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一)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护照有效期剩余一年以上,但确因办理当地居留、签证延期、工作许可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提前换发护照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三)容貌变化较大的;
(四)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可的其它情形。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自2017年1月1日起,驻菲律宾大使馆全面实行护照申请在线预约,请在线填写、打印申请表,并预约时间办理。
(二)照片2张,具体要求是: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
(四)国籍状况声明书(可在使馆办理时在窗口领取)。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办妥即取,申请人可凭预约号、档案号或取证单号在“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首页“办理进度查询”中获取本人护照办理状态。系统还会将办理进度自动发送至申请人在线填表登记的电子邮箱。当查询显示或电邮提示“您的新护照已到达驻菲律宾大使馆,可以领取”时,请持取证单到使馆领取新护照。申请人也可在取证单上的取证日期(通常为第10个工作日)当天到使馆领取护照。对于少数情况复杂的申请人,办理护照的时间可能多于10个工作日。
(二)费用:950比索;
(三)无加急。情况紧急的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四、注意事项
(一)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二)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视申请者自动取消申请,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三)申请人需本人亲自申办。
(四)未满16周岁人员换发护照,应由父母一方(或一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并出具同意为儿童办理护照的书面声明(可在窗口领取表格并现场填写)。到场一方监护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如护照、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监护关系凭证(如出生证、载明亲子关系的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