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是 1990 年出生的私生子。我使用我母亲的姓氏,因为它出现在我的 COLB 中。鉴于我是公认的私生子,我可以使用我父亲的姓吗?不可以。鉴于您出生于 1990 年,适用于您案件的法律是《菲律宾家庭法》。根据艺术。《家庭法》第 176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应随母姓。
在一个案例中,父亲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当地民事登记员使用他的姓氏登记他孩子的 COLB。孩子出生于 1989 年。然而,民事登记官拒绝使用父亲的姓氏登记 COLB,因为这违反了艺术。《家庭法典》第 176 条。
在其判决中,最高法院裁定民事登记官拒绝使用父亲的姓氏登记孩子的 COLB 是正确的。无论孩子是否得到父亲的承认,或者即使父亲同意使用他的姓氏,孩子仍应根据艺术使用母亲的姓氏。《家庭法典》第 176 条。
2. 我有一个2015年出生的女儿,我在登记孩子出生时没有写父亲的详细信息,因为我们分居的时候关系不好。最近,父亲表示有意承认我们的孩子,并希望她使用他的姓氏。为了孩子的利益,我同意使用父亲的姓氏。我该怎么办?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登记时,孩子尚未得到父亲的承认,但后来孩子得到了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您应该要求父亲签署一份确认文件(在单独的公共文件或私人手写文书中)。
另一方面,您应该执行AUSF(因为您的孩子不到7岁),以便孩子可以使用父亲的姓氏。
然后,可以在提交和登记 AUSF 的同时,将确认文件提交给您孩子出生的城市或直辖市的民事登记处进行登记。
COLB 的备注/注释部分中的注释应阅读如下:
“由(父亲的姓名)在(执行 AAP 或 PHI 的日期)根据承认亲子关系宣誓书(或 PHI)的登记号确认。根据 RA 9255 ,儿童应称为(儿童全名)。”
此后,孩子现在可以使用父亲的姓氏。
3. 我是一个 18 岁的私生子,使用我母亲的姓氏。我想使用我父亲的姓氏并了解 RA 9255。我可以这样做吗?法律的适用是否具有追溯力?不,RA 9255 的申请不具有追溯力。RA 9255 的 IRR 规则 1 规定,它应适用于在 RA 9255 生效期间出生的所有非婚生子女,即从 2004 年 3 月 19 日起出生的子女。
适用于您案件的条款是《家庭法典》第 176 条,其中规定非婚生子女应使用母亲的姓氏。
4. 我读到民事登记员现在可以更改出生证明中的错误,而无需上法庭。我可以去我们的市民事登记处要求将我女儿的姓改为他父亲的姓吗?我们没有结婚,但他承认了我们的女儿。RA 编号 9048,授权市或市民事登记官和总领事更正文书或印刷错误和/或更改民事登记官中某人的姓名或昵称而无需上法庭并获得司法命令的法律不不包括更改姓氏。
修订 RA 9048 的 RA 10172 第 2 (3) 节所定义的印刷错误“是指在执行文书工作中以书面、复制、誊写或键入民事登记簿中无害和无害的条目的错误,例如作为拼写错误的姓名或拼写错误的出生地等,肉眼可见或易于理解,并且只能通过参考其他现有记录或记录来更正或更改:但是,前提是,更正不得涉及请愿人的国籍、年龄或身份的改变。”
因此,不可能通过 RA 9048 更改姓氏。
但是,根据 RA 9255(Revilla 法),并且孩子尚未注册,如果还执行了使用父亲姓氏的宣誓书 (AUSF),您可以使用父亲的姓氏为孩子注册连同确认。
5. 私生子一直使用母亲的姓氏,因为父亲不在/出生时不承认孩子。如果母亲再婚,私生子是否可以随母亲的新夫姓?如果是这样,怎么做?不可以。私生子不能因婚姻而与母亲的新丈夫同姓。新婚丈夫必须正式收养孩子 ,孩子才能使用他的姓氏。一旦孩子被收养,身份就会提升到婚生子女的身份。作为收养的结果,孩子可以采用收养人的姓氏。
6. 私生子被父亲承认,一直使用他的姓氏。这段关系没有成功,现在母亲想改成她的姓。但是,孩子是2004年3月19日以后出生的,还可以改姓吗?是的,如果执行了无权使用父亲姓氏 (AUSF),并且孩子特别想使用母亲的姓氏,仍然可以更改姓氏。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交更改姓氏的请愿书来完成。
在格兰德与安东尼奥的情况下、最高法院裁定,选择孩子姓氏的选择权不是给予母亲或父亲,而是给予非婚生子女。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立案的地区初审法院,并责令初审法院确定本案儿童选择的姓氏。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将孩子的姓氏从父亲改为母亲并不容易,因为这取决于具体情况。您需要证明并说服法院改变孩子的姓氏是为了他或她的最大利益,因为这将是法院在决定是否批准您的申请时的考虑因素之一。
在同一个 Grande v. Antonio 案中,最高法院在其几项裁决中表示:
“最好再次强调,衡量影响儿童的政策的标准是他们的最大利益。在孩子的姓氏问题上,本法院一次又一次地拒绝使用父亲的姓氏符合未成年孩子的最大利益的想法。在阿方诉共和国案中例如,本法院允许婚生子女继续使用其母亲的姓氏而不是其婚生父亲的姓氏,因为这符合她的最大利益,并且没有法律障碍阻止她使用母亲的姓氏她有权。事实上,在卡尔德隆诉共和国案中4、本法院维护有关儿童的最大利益,甚至允许使用与儿童父亲或母亲的姓氏不同的姓氏。事实上,关于使用儿童姓氏的规则仅次于要求将儿童置于考虑其情况的最佳情况的规则。”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