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央行考虑收紧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流动性和回收规则
菲律宾马尼拉——菲律宾中央银行(BSP)提议对电子货币(e-money)发行制定更严格的规则,以加强消费者保护,要求电子钱包等非银行公司持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客户余额,并制定应对财务困境的计划。 央行正在就一份草案征求行业利益相关者的意见,该草案将把流动性要求扩展到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 目前,这些规则仅适用于银行,银行必须将至少 50% 的未偿电子货币余额存入信托账户。
剩余部分必须以流动资产的形式持有,包括银行存款、政府债券或在菲律宾中央银行的结算账户。 菲律宾央行表示:“拟议的政策修正案旨在通过建立统一的发行机构流动性要求、明确对信托安排的监管预期以及为非银行发行机构引入相应的恢复计划,来加强对电子货币持有者的保护并促进金融稳定。” 拟议规则将全面加强管控。 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如果未能从财务困境中恢复过来,将被禁止在未经菲律宾中央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使用受保护的资金。
同时,所有流动资产都必须是“无抵押的”,也就是说,不能有任何其他财务义务。 该通知草案还将要求非银行发行机构制定并维护正式的复苏计划,以应对财务压力时期。这些计划必须明确关键服务,设定资本和流动性问题的预警指标,并制定恢复目标和时间表。
他们还必须包括一系列可行的恢复方案——例如追加资金或暂时减少非关键服务——以及压力测试、年度计划测试,对于与外国有关联的发行人,还必须与母公司的恢复策略保持一致。 菲律宾中央银行也在寻求加强其对陷入财务困境的非银行电子货币发行机构的危机干预能力。 根据该通知草案,中央银行可以宣布,如果一家公司在没有外部支持的情况下无法继续经营,并且在实际可行的期限内没有合理的复苏前景,则该公司将被勒令停止经营。 一旦菲律宾中央银行认定发行人已达到无法继续经营的地步,所有指定用于电子货币赎回的流动资产都将被限制使用,直到获得明确授权才能释放。
中央银行或其指定的管理人或接收人将立即全面控制这些资产,并根据需要对其进行管理、转移、处置或释放,以保护消费者。 最后,该提案旨在加强消费者保护,要求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在对其金融产品和服务条款进行变更前至少60个日历日通知用户和合作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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